《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规
定: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
间。 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
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
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 土建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45A.2—2005) 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这就是说
前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应被新浇混凝土覆盖。 此两层混凝土浇筑的
间歇时间,应从前层混凝土出机时间计算。
间歇时间与气温、混凝土强度等级、外加剂选用及掺量有密切
关系,见表17—3。 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如超过浇筑间歇允许时间,
·348·就会形成被称为“冷缝”的层间缝隙,会对工程质量形成危害,影响
结构或构件的整体性,接缝处的强度也较低,一般仅为正常强度的
70%,因此,必须加以避免。 若因故无法避免时,应停止浇筑作业,
按施工缝要求进行处理。 另外,如果在混凝土初凝后但尚未终凝
之前,继续浇筑、振捣第二层混凝土,还会将第一层已浇筑捣实的
混凝土结构破坏。 所以,浇筑混凝土不能随意间断或停歇。
表17—3 混凝土运输、浇筑与间歇的允许时间(min)
混凝土强度等级
气 温
不高于25℃ 高于25℃
不高于 C30 210 180
高于 C30 180 150
注:(1)当 混 凝 土 中 掺 有 促 凝 剂 或 缓 凝 剂 时, 其 允 许 间 歇 时 间 应 根 据 试 验 结 果
确定;
(2)浇筑大体积混凝土时,由于水化热积聚,混凝土的温度高于环境温度,允许
间歇时间应根据现场实测的初凝时间来掌握;
(3)表列时间是混凝土出拌、浇筑完毕至下层混凝土浇筑开始时的总时间;
(4)摘自冯乃谦主编《 实用混凝土大全》。
也有资料说:一般间歇时间不大于2h,应当认为是连续浇筑。
另外,当气温达 30℃ 左右时,间歇时间应不大于 1.5h;气温在
10℃左右时,间歇时间不超过2.5h即可。
对于常年环境温度基本在20℃左右的地下工程,只要不超过
上述间歇时间是完全可以保证混凝土质量的。
当超过允许的间歇时间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
要求进行处理。 当方案无要求时,施工缝处应埋入适量的接茬片
石、插筋或型钢,并使其体积(截面面积) 露出下层混凝土外一半
左右。
掺有外加剂的混凝土,应当根据外加剂对混凝土的影响性能,
试验确定间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