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了保证供电线路末端用电设备获得的电压不低于相关
规定的要求 (例如-7%或-10%),供电半径不宜过长,对低压
供电系统,一般不应超过500m,对负荷容量较小 (用每平方公
里内负荷的千瓦总数表示,即kW/km2)的区域,若满足此要求
有困难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长,但最多不应超过1500m;
对于负荷较大的供电区域,还应当适当减小供电半径,例如
400m。具体规定见表13-12。
表13-12
供电区域地形 <200 200~400 401~1000 71000
允许的供电半径 (km)
块状 (平原) 0.7~1.0 <0.7 <0.5 0.4
带状 (山地) 0.8~1.5 <0.7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