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关于补
13电力设备用SF6 气体技术问答
充SF6 气体和气体混合使用作了如下规定:
表2-4 各国对电气设备中使用SF6 气体的质量要求
指标名称
日本
旭硝子
公司标准
联邦德国
KatioChemie
标准
苏联标准
国际电工
委员会标准
IEC
美国
ASTM
标准
空气质量分数(%) ≤0.05 ≤0.02 ≤0.05 ≤0.2 ≤0.05
CF4 质量分数(%) ≤0.05 ≤0.001 ≤0.05 ≤0.24 ≤0.05
湿度(μg/g) ≤8 ≤5 ≤15 ≤25 —62℃
酸度
(以 HF计,μg/g) ≤0.3 ≤0.1 ≤0.3 ≤1 ≤0.3
矿物油(μg/g) ≤5 ≤1 ≤100 ≤10 —
可水解氟化物
(以 HF计,μg/g) ≤5 ≤0.3 — — —
纯度质量分数(%) ≥99.8 ≥99.9 — ≥99.7 ≥99.8
(1)所补气体必须符合新气体质量标准,补气时应注意接
头及管路的干燥。
(2)符合新气质量标准的气体均可混合使用。
对于运行的电气设备,常常进行补充新气操作,可能需要
将不同产地、不同生产厂家生产的 SF6 新气充入运行设备中用
做绝缘气体,新充入的气体与设备内原有的 SF6 气体会混合使
用,由于气体的混合不会影响其物理化学性质,所以凡符合新
气质量标准的气体均可以任何比例混合使用,但设备运行中所
补SF6 气体必须符合新气质量标准,同时设备内 SF6 气体应符
合运行气体质量标准,此时新气就可以与设备气以任何比例混
合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