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标准规定,回收的 SF6 气体经净化处理后应达到 SF6
新气的标准方能继续充入电气设备中循环使用,目前国内对SF6
气体回收再利用质量的标准有:
(1)GB/T8905—199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
测导则》。该标准规定:回收的SF6 气体,经分析湿度不符合新
气质量标准时,必须净化处理,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再用。
(2)DL/T639—1997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运行、试验及检
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该标准规定:对欲回收利用的 SF6 气
体,需进行净化处理,达到新气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
(3)GB/T12022—2006 《工业六氟化硫》。该标准对 SF6
新气的质量进行了明确规定。
(4)DL/T662—2009 《六氟化硫气体回收装置技术条件》。
该标准规定:经回收净化后的SF6 气体质量应符合 GB/T12022
的要求,即回收净化后的SF6 气体质量应符合 SF6 新气的要求,
并达到以下要求:
1)湿度控制:当气源的 SF6 气体湿度为1000μL/L时,经
一次回收后的气体湿度应低于80μL/L,最终回收的 SF6 气体经
净化干燥后湿度应小于40μL/L。
2)油分控制:小于4μg/g。
3)尘埃控制:粒径小于1μm。
装置本身应不能降低原气体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