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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2018-12-28 信息编号:545309 收藏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
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二)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
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三)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
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
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四)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四十二条 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
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
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12-28
  • 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二)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12-28
  •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向运达地县级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12-28
  •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购买民...
    12-28
  •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
    ,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四)购买...
    12-28
  •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