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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机构应当对复核申请和原火灾事故认定
    2018-12-28 信息编号:545437 收藏
复核机构应当对复核申请和原火灾事故认定进行书面
审查,必要时,可以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火灾现场尚存且未变动的,可以
进行复核勘验。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火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
院受理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终止复核。
  • 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案卷。
    原认定机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核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案卷。...
    12-28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非火灾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的;(二)超过复核申请期限的;(三)已经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的;(四)任何一...
    12-28
  •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复核申请以一次为限。...
    12-28
  • 当事人不到场的, 应当记录在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
    12-28
  • 灾害成因的认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情况;(二)火灾蔓延、损失情况;(三)与火灾蔓延、损失扩大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事实。...
    12-28
  •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的起火原因。...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