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要
钱不要 (职工) 的命。 一切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 首先必须确保安全, 无法保证安全的, 不得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 绝不允许以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 安全生
产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义务。 为了使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到
实处, 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
规章, 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提出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如
劳动法、 矿山安全法、 煤炭法、 消防法、 海上交通安全法、
建筑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
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等。 这些法
律、 行政法规, 规定了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所应具备的基本安
全条件和要求, 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不得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