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
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采取技术、 管理措
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
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
患治理督办制度,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 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
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应当立即处理; 不能处理
的, 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
处理。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
6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依照前款规
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 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