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
1.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
2.功能类别加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
3.功能类别加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 (INS 号)。 以“丙二醇” 为例, 可以标示为:
(1)丙二醇;(2)增稠剂 (丙二醇);(3)增稠剂 (1520)。
标示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食品添加剂可具有一种或多种功能。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中列出了食品添加
剂的主要功能, 供使用时参考。 企业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在产品中的实际功能在标签上标示功能类
别。
(2)如果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中对一个食品添加剂规定了两个及以上
的名称, 每个名称均为等效的具体名称。 以“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又名甜蜜素)” 为
例,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和“甜蜜素” 均为具体名称。
(3)单、 双甘油脂肪酸酯 (油酸、 亚油酸、 亚麻酸、 棕榈酸、 山嵛酸、 硬脂酸、 月桂
酸)” 可根据实际情况标示为“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或“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或“单硬
脂酸甘油酯” 等。
(4)考虑食物致敏物质标示的需要, 可以在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规定的
具体名称前增加来源描述。 如“磷脂” 可以标示为“大豆磷脂”。
333食品安全常识 集萃
% % (5)根据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规定的标示要求, 阿斯巴甜应标示为:
“阿斯巴甜 (含苯丙氨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