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修理修配是指企业耗用国内生产的零部件及原材料为外商修理船舶或其他设备等的业务。
目前对修理修配业务存在两种方式: 一是生产企业承接的国外修理修配业务; 二是外贸企业承接国
外修理修配业务后委托生产企业进行的修理修配业务。
(1)生产企业承接的修理修配业务退税规定
生产企业在修理修配的货物复出境后,可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
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①已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出库单;
②修理修配发票;
③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④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2)外贸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后委托生产企业进行的修理修配业务,其应退税额按照生产
企业开具的修理修配专用发票(专用税票)所列税额计算。
外贸出口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后委托生产企业修理修配的货物复出口后, 办理修理修配增值
税的退税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①受托生产企业修理修配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