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年终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都要定期盘点一次,
并做出明细表册,报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盘点后保管员要在自
己的保管账上盖 “上年结转”的印章或划两条红线,以表示上
年度结转的数字。
(2)在盘点中发现的差错和盈亏,要查明原因,由保管员
填写盈亏明细表册,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进行账务
处理,没有批准前不得自行改账。
(3)对库存物资,保管员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自点。在自点
中发现的盈亏,凡属合理损耗的,保管员可填制单据,报有关
业务部门审批,及时进行调整;不属于合理损耗的,则放在年
终进行处理。
(4)除了上述规定的定期盘点自点外,保管员应经常进行
不定期的自点、自查工作,了解和掌握库存动态,做到心中
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