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显示距离是指从机车上能连续确认信号机显示的距离。
各种信号机及信号表示器,在列车规定分级制动距离小于800m(列
车速度120km/h时的紧急制动距离)的显示距离规定如下:
(1)进站信号机的显示距离不得小于1000m。
对进站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应严格要求,列车紧急制动距离800m,加
上司机确认信号和开始制动距离200m,共1000m。 以保证司机确认红
灯信号后,紧急制动,使列车在信号机前方安全停车。 在装设此类信号机
时,应设法选择适当地点,尽可能使其显示距离达到标准。 因条件限制在
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如在山区弯道多、曲线半径小、隧道接连不断
的最不利条件下,显示距离实在无法达到标准时,考虑到它们均设有预告
信号机,因此允许显示距离降低到不小于200m。
(2)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的显示距离不得小于800m,矮型出
站、矮型进路信号机的显示距离不得小于200m。
因出站和进路信号机前方已有进路或进站信号机起到预告显示的作
用,并且这些信号机在站内,地形、地物复杂,易受各种条件影响,妨碍视
线,所以对它们的显示距离规定较低。 高柱出站信号机设于正线,高柱进
路信号机一般设于正线,以及防护接车进路,有指示列车通过的意义,列
车速度较高,故规定它们的显示距离不小于800m。 矮型出站、矮型进路
信号机设于侧线,列车出发的速度较低,故规定它们的显示距离不得小于
200m。
(3)预告信号机的显示距离不得小于400m。
预告信号机本身没有停车信号显示,仅仅预告主体信号机的显示,所
以其显示距离规定为不小于400m。
预告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在最坏条件下,也规定不得小于200m。
(4)调车、复示信号机,引导信号及各种信号表示器的显示距离不得
小于200m。
调车信号机因调车速度低;复示信号机是一种附属性质的信号机,用
来复示主体信号机的显示;引导信号,在未看到它们的显示之前,司机已
经看到了主体信号机要求停车的信号显示,而且允许通过速度都很低(不
大于20km/h),并随时准备停车;各种信号表示器,仅起表示作用,而且
机构的光学设备也十分简单,所以对这些信号机和信号表示器的显示距
离要求不小于200m 即可。
(五) 联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