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 条规定第 1 款第 2 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
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
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
驾驶人以及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责任。上
述规定就是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其根本目的,在于切实地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我
国民法对机动车无过错赔偿额未作具体规定,根据交通法的规定,机动
车一方造成非机动车,行人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无过错的,肇事车辆参第一部分
实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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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
抢救费用;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
按照相当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
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
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
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
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机
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