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民法通则》第 117 条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
赔偿。
(1)恢复原状。对财物损坏程度较轻,原物的主要部分没有损失,
基本功能没有受到大的影响,经过维修或者配换零件修复后,在使用功
能上,形态上和价值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和出入。
(2)折价赔偿。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不能通过修
复而恢复原状的,或者虽然可以修复,但修复费用高于或者接近原物的
实用价值,双方当事人同意不修复的,应当折成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进行
赔偿。
(3)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新版法律直通车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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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物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