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和刑罚
适用?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
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认定交通肇事罪,应注
意以下问题:
1. 本罪只能发生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的公路、水路运输和
城市机动车辆的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在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中的重
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只能定重大飞行事故罪或者铁路运营安全事故
罪;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
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分别定重大责任事故罪、重
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2. 本罪的主体没有身份限制,可以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可以
是非交通运输人员。
3. 客观方面本罪须符合两点:一是必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
违反了有关公路和水路运输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二是违章行为必须
导致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4. 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引起
上述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
免。如果是由于行为人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上述严重后
果的,只能按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5.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
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达到本罪
定罪标准的,定交通肇事罪;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
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
事罪的共犯论处。新版法律直通车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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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133 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3 年以
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1)死亡 1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 3 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
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 2 人以
上或者重伤 5 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 6 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
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 60 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