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不可不知的 1388 个法律常识
164 BU KE BU ZHI DE 1388 GE FA L CHANG SHI
82 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
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
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 《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
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
仲裁。”因此,对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的做法,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的办法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根据 《劳动
法》第 77 条第 1 款的规定,当事人还可以
依法申请调解、提起诉讼或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