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
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
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
法行为。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 三) 》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成立后,公
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
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 ( 一) 将出资数项转入公司帐户验资后
又转出; ( 二)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
利润进行分配; ( 三)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
系将其出资转出; ( 四) 利用关联交易将出
资转出; ( 五) 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
回的行为。”因此,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出资
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的一种。股东出资以
后,资产就变成了公司的财产,股东抽逃出
资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公司有权要
求股东返还财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