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人身权利,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
权利,在消费过程中受到损害的依法应由
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我国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违反
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权利受损的
具体内涵可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一条的规定加以确定。该解释规定,
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
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
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
受理。由此可知,因劣质食品的食用导致
人身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受害者有权向
经营者索要包括精神赔偿在内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