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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 的,如何计算死亡赔偿金?
    2020-10-10 信息编号:1159394 收藏
答: 死亡赔偿金,也叫做死亡补偿
金,是指受害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幸死
亡的,由加害人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死者家
属一定数量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 29 条规定: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
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
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
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该法第 33 条规定: “赔偿义
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
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
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
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
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
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由此可见,对于死亡赔偿金,对于不同的受
害人是有不同的标准的,不能简单地划一,
对于这一点受害人家属尤其应当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