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提起上诉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
件: ( 1) 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和裁
定。可以提起上诉的判决有一审法院依普
通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二审法院发回重
审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再审时按一审
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提起上诉的裁
定有不予受理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驳回起诉的裁定。 ( 2) 提起上诉的主体必
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包括一审原告、
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人、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
三人。( 3) 上诉要在法定期间提出,不服
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
内提出,不服一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
日起 10 日内提出。这里所说的上诉期间都
是从判决、裁定送达之日起第二日开始计
算。如果超期没有提起上诉,过了上诉期,
原审判决和裁定就发生法律效力了。 ( 4)
要提交上诉状。因此,当事人在满足以上
四个条件后,可以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
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