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集会、游行、示威权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民行使此权
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围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公民
须知:第一,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进行,不得携带武器、
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心暴力。第二,举
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事先报请公安机关批准,并按照批准机
关批准文件规定的路线进行,不得违反批准文件的规定。第三,
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集会、游行、
示威等活动。第四,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煽
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
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