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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向承 运人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多长
    2023-09-01 信息编号:1283347 收藏
答: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
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
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在时
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
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
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
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
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
日起计算。
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
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
规定计算: ( 1) 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
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 2) 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
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因
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
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
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 3) 有关行
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
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时效的中止和中
断情形: ( 1) 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的,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
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2) 时效因请
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
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
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
效不中断。请求人申请扣船的,时效自申
请扣船之日起中断。自中断时起,时效期
  • 没有支付共同海损费用,运输方 可以留置货物吗?
    答:此问题涉及海事运输中的留置权,我国《海商法》第87条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
    09-01
  • 什么是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 它 们合法吗?
    答:我国《海商法》第71条对提单的解释为: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
    09-01
  • 什么是共同海损?
    答: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93条的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的...
    09-01
  • 外贸公司没有及时办理检验、检 疫手续,耽误了船期,货物变质,
    答:将货物安全、完整地运送到目的地,是委托方和承运方共同的责任和目的。根据我国《海商法》第67条的规定,托运人应当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和其他主管机关办理货物运输所需要的各项手续,并...
    09-01
  •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责任 期间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答:根据我国《海商法》第51条的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
    09-01
  • 海上运送活物,其死亡风险由谁 承担?
    答:运送活物不同于运送普通货物,因为其自身的活动性,运送人不能控制其风险。根据我国《海商法》第52条的规定,因运输活动物的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活动物灭失或者损害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承运...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