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
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
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在时
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
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
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
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
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
日起计算。
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
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
规定计算: ( 1) 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
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 2) 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
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因
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
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
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 3) 有关行
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
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时效的中止和中
断情形: ( 1) 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的,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
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2) 时效因请
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
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
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
效不中断。请求人申请扣船的,时效自申
请扣船之日起中断。自中断时起,时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