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
(民政部 2007 年 4 月 13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
政局:
婚姻登记工作面向社会公众,是为民服务的窗口。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对
于规范婚姻登记行为、体现政府部门良好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达到
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婚姻登记机关比例不足总数的 10%,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
建设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第十二次
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现就"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提出以
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信息化建设为载
体,按照场所环境设置合理化、登记流程规范化、内部管理制度化、工作队伍专
业化、服务手段信息化的总要求,努力提高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使婚姻登
记机关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文明服务窗口,为促进婚姻和谐、家庭和谐、社
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保持和发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良好态势,努力探索长效机制,推动婚
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不断深入,基本形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相适
应的婚姻登记管理与服务新格局。
———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设置与行政执法职能新版法律直通车
婚姻家庭纠纷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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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一致,婚姻登记机关编制、经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婚姻登记服务场所和服务
条件明显改善;
———婚姻登记规章制度更加健全,婚姻登记流程更加规范,政务公开制度
全面推行,逐步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制;
———婚姻登记干部队伍素质显著提高,婚姻登记员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教
育和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婚姻登记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普遍提升;
———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手段不断丰富,现代科技成果在婚姻登记工作中
得到广泛应用,信息化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初步实现。
力争到 2010 年,全国 85%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符合规范化建设
要求,其中,大中城市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西部地区 70%
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20%的乡镇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