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
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以
及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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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夫妻财产关系
〔1 〕 申铁旗、竺旦颖:“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研究”,载《知识经济》2010 年第 19 期。原则等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随着
国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是近几年新开办的
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
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
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
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当然,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
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
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
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
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产生财
产分割纠纷,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例如,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
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拿到这笔补偿款
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进行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
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无法明确归属的往往就按夫妻
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夫妻没有在婚前进行财产证明,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申办。如在上述例子中,需要公证的情形就出现在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