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受理第一审民
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级别管辖只是确定民事案件第一审由哪一级
法院审判,而地域管辖则是在确定级别管辖之后,再确定由哪个地方
的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辖,这也被称作一般地域管辖。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
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
诉,还有利于执行;同时,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
有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为:(1)对公民提起
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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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2013 年重点普及法律知识问答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
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院辖区的,各该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