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单夫纯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被告曹玉坤驾驶鲁Q×××××号重型自卸货车与案外人王学飞驾驶的原告乔景红所有的鲁Q×××××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鲁Q×××××号小型轿车乘车人高发强、赵九龙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律师,被告曹玉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外人王学飞无责任的事实,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现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其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请求,本院应予支持。原告主张的车损51184元,根据重新评估所作出的临正鼎价评报字(2014)第183号价格评估报告书,本院确认为46760元。
原告侯建山,临沂专业律师,男,1965年11月26日出生,临沂专业律师咨询,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委托代理人单夫纯,兰山区专业律师,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侯建山与被告荆春岩、青岛金利盈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侯建山的委托代理人单夫纯,被告荆春岩、青岛金利盈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松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向本院邮寄书面答辩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兰山区专业律师,单夫纯律师,律师由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提供。兰山区专业律师,单夫纯律师,律师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sanhelawyer)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联系人:单夫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