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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担保之债:
担保是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其法律目的,就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顺利实现。而夫和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能够以其独立的人格从事与婚姻无关的活动,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夫和妻的信用并不存在必然连带关系。根据民法和婚姻法原理夫和妻的财产关系有连带关系,也有相互独立部分,其连接因素就是家庭共同生活。
若夫妻一方担保之债,其目的不是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家庭也没有从中受益。且举债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另一方知道(同意)或者应当知道(同意),并且认可此种担保行为的,不发生连带清偿责任。该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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