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关注民生 服务社会!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热线电话:18802052186 QQ:894527609
温馨提示:差之毫厘谬误千里!
对商标权人鉴定结论的采信规则
前文已经述及,商标权人鉴定结论具有天然缺陷,但又同时具有在事实认定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因此,对于商标权人鉴定结论的采信就应当秉持慎重的态度,通过建立有效的采信规则在必要限缩商标权人鉴定结论的证明空间的同时充分发挥其证明价值。
首先,要审查商标权人鉴定结论的形式要件是否齐全、合法,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证据的要求,具体而言,商标权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权人的委托材料、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其次,审查商标权人鉴定结论的鉴定标准是否明确、论证过程是否合理。再次,充分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对方当事人有异议,应当对其异议及相关的证据给予充分重视并予以调查.如果主张成立,应当不再采信商标权人的鉴定结论。最后,要综合考察商标权人鉴定结论之外的其他证据,看是否相互印证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如果存在冲突,就要审慎根据证据规则对其证明力大小进行比较,从而得出侵权与否的判断。如果除了商标权人鉴定结论外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原则上不宜予以采信。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