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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怎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8-12-15 信息编号:483117 收藏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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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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