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附录 相关法律法规
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
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