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家庄小王借给他人 1 万元钱,他可以在借款时将利息预先扣除吗?小王在
借款时不能提前扣除利息,对于在交付借款时将利息预先扣除的,以实际交付的借
款为借款本金。《合同法》第 200 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 年 9 月 1 日施行)第 27
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
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如果小王借款的
利息是 1000 元,小王交付借款时提前扣除了利息,只交给对方 9000 元,在这种情
况下,只能视为小王出借的本金是 9000 元。之前双方约定的利息标准,只要没有
超过年利率 24%,小王还可以继续主张利息,但是利息计算的基数必须是 9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