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
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
行为。我 国 《公 司 法》 第 173 条 规 定: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
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
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
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实践中,经常发生公司不履行告知义务便
进行合并的情况,有的公司怕公告后引起
债权人纷纷讨债而不敢公告; 有的公司因
程序复杂、异议期间过长而不愿公告; 有
的公司只重视对大债权人如银行的告知,
忽视对小债权人的保护; 还有的公司甚至
根本不知道告知债权人这项义务的存在。
但不论何种原因,公司合并前都应进行公
示,不能不对债权人进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