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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出售、收购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有何规定?
    2019-01-04 信息编号:578189 收藏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因驯养繁殖。 展览等特殊
情况,需要出 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
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需要出售、 收购、利用国家
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 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
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
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