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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019-01-21 信息编号:649146 收藏
第十七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
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第十八条 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
国务院制定。
  •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 预算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
    01-21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
    01-21
  • 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第十四条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
    01-21
  •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第十三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
    01-21
  •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第八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01-21
  • 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
    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