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
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3 个
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
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
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
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
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