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规定,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
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又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
动合同,如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以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借口,同患病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由仲裁委员会确认职工是否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得在没有
证据的时候,为了与患病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以劳动者在试用期
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借口,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职工在试用期内患病,用人单位没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超过试用期,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但是要提前 30 天,并按满 1 年发给 1 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
金(工作时间不满 1 年的按 1 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补偿职工因
解除劳动合同而受到的损失,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6 个月的医疗补助
费,患重症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
疗补助费的 50% ,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