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劳动时间,也称加班加点,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
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而
工作。一般分为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和非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
间两种形式。
《劳动法》第 41 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
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
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
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对于生产经营需要以外原因所引起的延长工时,根据《劳动法》和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有以下几种
情况:(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
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
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
用法定节日或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以及
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5)为
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
任务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我国立法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工和哺乳
未满周岁婴儿的女工参加加班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