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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假
    2019-02-08 信息编号:696611 收藏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
产假。
  • 孕期劳动强度限制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02-08
  • 经期劳动强度限制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02-08
  • 劳动强度限制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02-08
  •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02-08
  •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02-08
  • 劳动过程安全防护
    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150检举和控告。...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