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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缴纳保险费处理
    2019-02-08 信息编号:696649 收藏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
加收滞纳金。
  • 招用未解除合同者损害赔偿
    用人单位招用158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2-08
  • 违法解除和拖延订立合同损害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2-08
  • 无效合同损害责任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2-08
  • 人身侵权处罚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
    02-08
  • 侵害女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2-08
  • 非法招用未成年工处罚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