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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案件第三人
    2019-02-08 信息编号:696678 收藏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
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 仲裁案件当事人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02-08
  • 仲裁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02-08
  • 仲裁员资格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曾任审判员的;165附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02-08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
    02-08
  •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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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164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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