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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性就业服务
    2019-02-09 信息编号:696748 收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
    02-09
  • 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02-09
  • 发展就业服务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02-09
  • 培育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181业提供服务。...
    02-09
  • 农村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02-09
  • 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