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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
    2019-02-09 信息编号:696768 收藏
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
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
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
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
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 促进残疾人就业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02-09
  • 加强基层就业援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186提供技能培训、岗位...
    02-09
  • 公益性就业岗位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02-09
  • 建立就业援助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
    02-09
  •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02-09
  • 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培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185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