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热汇!
发布信息
法律服务信息
当前位置:大热汇 > 商务服务 > 法律服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2019-02-11 信息编号:700308 收藏
第十九条 
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招标代理、代建、勘察、监
理、采购、供货、检测、咨询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调查。
第三节 公众资金审计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
管理的下列公众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一)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金以及扶贫、抚恤、救灾、
防灾等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其他专项资金;
(二)来源于境内外的货币、有价证券和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捐赠
资金;
(三)社会公益性募集资金;
·291·
附录:江西省审计条例(四)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资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住宅专
项维修资金;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资金。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
托管理的公众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金、资金的征收、分配、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基金、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绩效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可以对公众资金使用单位与公众资金直
接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可以对相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
第四节 企业事业组织和金融机构审计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
地位的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二)收入、成本、费用情况;
(三)利润及其分配、使用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出让转让情况;
(五)依法缴纳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情况;
(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地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
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预算经费的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
况;
·292·
江西省 2013 年重点普及法律知识问答(二)非税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等财务收支情况;
(三)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和处置情况;
(四)举借债务筹措资金情况;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
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
内容:
(一)贷款等资产业务情况;
(二)存款等负债业务情况;
(三)表外业务情况;
(四)收入、成本、费用情况;
(五)利润及其分配、使用情况;
(六)依法缴纳税费情况;
(七)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省人
民政府决定。
第五节 其他事项审计
第二十六条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物资和资金的申报情况;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绩效情况;
(三)物资和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审计的其他情况。
·293·
附录:江西省审计条例第二十七条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取得财政资金
的民办企业,以及私立医院、民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组织接受、运用
财政资金的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报、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
(二)运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绩效情况;
(三)依法缴纳税费、非税收入情况;
(四)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审计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源开发利用和
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节能减排及其他资源环境事项的财政收
支、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源环保资金的征收、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资源环保项目的建设和绩效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际公认的会
计、审计准则,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
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财务报告编制和会计资料管理情况;
(二)遵守合同协定和资金来源、拨付、核算情况;
(三)资金管理、使用、偿还借贷和绩效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审计计划与审计实施
第三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实施,并报
上一级审计机关备案。
·294·
江西省 2013 年重点普及法律知识问答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
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
机关确定。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
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
计。
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调
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三个工
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下列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
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一)办理本级人民政府交办,协助查证,以及信访、举报等重大、
紧急事项的;
(二)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涉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
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资料,转移、隐匿有关资产或者串通提供伪证等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十四条 对于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
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向
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一)涉及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体制、机制问题的;
(二)事项跨行业、跨地区、跨单位的;
(三)事项涉及大量非财务数据的;
(四)其他适宜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
·295·
附录:江西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遵循相应的步骤
和方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下列情况或者
资料:
(一)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
(二)预算执行情况;
(三)决算、财务会计报告;
(四)与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
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
(五)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
(六)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
告、审价报告、验资报告以及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其他业务报告;
(七)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议纪要资料;
(八)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提供必要
的工作条件,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拖延提供或者谎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拒绝、阻碍审计机关检查本单位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和
资产;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四)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第三十八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预算执行、税收、社会保险等重要
领域实施联网审计,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296·
江西省 2013 年重点普及法律知识问答审计机关可以对政府重大宏观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投资项目建
设情况以及重点专项基金、资金、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出
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
第三十九条 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被
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相关业务活动的
信息系统进行检查。
审计机关在检查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系统时,可以利用被审计
单位信息系统的现有功能或者采用其他计算机技术和工具。 审计机
关在检查中应当避免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造成
损害。
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相关业务
活动的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数据接口;
未设置符合标准的数据接口的,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
将数据转换成能够读取的格式输出。
第四十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
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机关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
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一条 审计机关依法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
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单位
账户通知书;审计机关依法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
存款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协助
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
·297·
  • 江西省审计条例有关金融机构应当协助审计机关查询
    附录:,并提供证明材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第四十二条审计机关依法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封存通知书,并在法定...
    02-11
  •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江西省审计条例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依法依纪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立案情况及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第四十九条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履行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
    02-11
  •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
    江西省2013年重点普及法律知识问答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和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
    02-11
  • 江西省审计条例(一)审计结果严重失实的
    附录:;(二)故意隐瞒重大审计事项的;(三)未按照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导致重大问题未被发现的;(四)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五)违反审计纪律、廉政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六)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审...
    02-11
  • 西省 2013 年重点普及法律知识问答后 记
    党的十八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02-11
  •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