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 进口货物, 提供加工、增 值 税 27
修理、 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 的企业、 行政单位、 事业
单位、 军事单位、 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租赁、 承包给其他单位、 个人经营的, 以承租人、 承包人
为纳税人。
中国境外的单位、 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没有在中国
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 其应纳增值税以其中国境内的代理人为扣缴
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没有代理人的, 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目前, 我国的增值税收入主要来自制造业(其中主要有烟草
制品业、 饮料制造业、 食品加工和制造业、 纺织业、 石油加工业、
化学原料和化工制品业、 医药制造业、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
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 采矿业
(其中主要有煤炭、 石油、 天然气、 黑色金属、 有色金属开采等),
电力生产和供应业, 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的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进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