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
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
“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
律保护的。分手费产生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
姻关系过程中,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
解除关系一方为了偿还自己的“情感之债”,弥补对方的“情感
伤害”,以寻求心理平衡,而自愿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
物,或双方协商约定一方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这是
一种男女双方自愿的意思自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不超过法律
的界限,则双方的意思自治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