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
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简称“新农保制度”) 是在总结完
善我国 20 世纪 90 年代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
立起来的一项崭新制度。新农保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是实
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国
家财政金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
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
贴。新农保制度的这两个显著特点,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
承担的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这是与老农保制
度仅依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
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
续”。
“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
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广覆盖”,就是要千方百计扩大覆盖
面,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居民吸纳到新农保制度保障之中。“有弹
性”,就是要适合农村、农民的特点,设定不同的缴费档次和补
贴标准,给参保人留有选择空间,也给地方财政补贴留有余地,
具有灵活性。“可持续”,就是各级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村居
民能够承受,新农保基金能够保值增值。凡是年满 16 周岁(不含
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
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