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 停征、 减
税、 免税、 退税、 补税的决定和其他与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相抵触
的决定的, 除了依法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以外, 补征应征未征税
款, 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 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 延缓征收和摊派税款
的, 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
级次的, 责令限期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税收法律责任 321
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 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 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 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