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系统包括省、 自治区、 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地区、
地级市(区)、 自治州、 盟国家税务局, 县、 县级市(区)、 旗国
家税务局, 征收分局、 税务所。 征收分局、 税务所是县级税务局的
派出机构, 可以按照经济区划设置, 也可以按照行政区划设置。
省级国家税务局是国家税务总局直属的正厅(局) 级行政机
构, 是本地区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
有关税收法律、 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局长、 副局长均由国家税务总局任命。 省级
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货物和劳务税处、
所得税处、 收入规划核算处、 纳税服务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财
务管理处、 督察内审处、 人事处、 巡视工作办公室、 教育处、 监察
室、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机关党委办公
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直属机构有稽查局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
局, 事业单位有信息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 税收科学研究所、 注册财政、 税务组织机构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351
税务师管理中心、 集中采购中心和税务干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