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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019-02-22 信息编号:748010 收藏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
定方可办理: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150·
村民自治法律知识问答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
其他事项。
  • 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
    02-22
  •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
    第二十二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做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召开村民...
    02-22
  • 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二十一条村民会议由本村...
    02-22
  • 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149·附录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
    02-22
  • 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
    02-22
  • 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第十六条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