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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
    2019-02-22 信息编号:748094 收藏
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
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
产权利的内容。
 明确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 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
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 18
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 2 / 3 以上的户的代表参
加,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涉及农村土地承包、
调整等重大事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进行民主决策
  • 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
    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
    02-22
  • 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
    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
    02-22
  •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
    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
    02-22
  • 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
    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创新村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手段。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
    02-22
  • 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各地农村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
    02-22
  • 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
    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当前,要...
    02-22